9月15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出席会议并讲话。换届大会由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公田主持。市司法局副巡视员马捷参加会议。
会上,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史立森作了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高文宝宣读了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审计报告,与会理事、监事分别表决通过了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有18名同志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3名同志推举为监事。经举手表决,郑惠云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刘军、徐岩当选为副理事长。
于泓源局长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对换届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祝贺,新当选的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表示祝贺。于泓源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并对新一届理事会提出了要求:一是希望新一届理事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温暖凝聚民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基础。二是要树立全局意识,要充分认识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要时刻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主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要提升服务意识,要充分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公益项目设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于局长强调:基金会以筹集社会资金为主要职责,只有多筹集资金,才能更好的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才能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要求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要不断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坚持公开、透明的运作原则,不断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为助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换届大会后,新任理事长郑惠云主持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李公田副局长出席会议,为新一届理事、监事颁发了证书。会议一致通过聘请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为第四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聘请市司法局李公田副局长、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史立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周志扬为名誉副理事长。会议经举手表决:聘任谢红生为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与会理事、监事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规划纲要》进行了审议、表决。
市民政局社团办、市首慈联、市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监事,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监事、新闻媒体等单位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