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规定,我会于2016年10月31日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了认证申请。经市民政局审核,我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慈善组织”,并决定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规定,我会于2016年10月31日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了认证申请。经市民政局审核,我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为“慈善组织”,并决定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