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时间:2015-12-30

  2015年12月30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基金会2015年工作报告和2016年工作计划》、《基金会2015年财务工作报告和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郑惠云理事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刘军、徐岩副理事长及15名理事、3名监事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基金会2015年工作报告和2016年工作计划》、《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2015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与会理事、监事对基金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基金会2016年工作计划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理事、监事一致认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以来,围绕资金募集、项目管理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两个报告很全面也很符合实际,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会议经过表决,选举谢红生同志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

  会上,郑惠云理事长作了会议总结讲话,她指出:新的一年、新的任务,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样多,尤其是面对目前经济下滑的大背景,募捐工作会更加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协作、同心协力,才能够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她强调:一是开创基金会新局面,需要激发新活力。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时代要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为困难群众能够直接提供帮助的公益慈善组织,它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推进工作、实现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发展理念上与市场接轨,在筹资模式上与市场接轨,在项目管理运作上与市场接轨,在资源整合、互惠合作上与市场接轨。二是挖掘社会资源、需要拓宽募资渠道。慈善基金是开展公益项目的基础,只有拓宽募资渠道、广结善缘,才能实现目标。在巩固和提高现有社会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若干“专项基金”。针对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开展募捐,进行专项资助,以此吸引更多关注和支持。三是实现基金会新发展,需要发挥理事会的作用。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每一位理事、监事都是基金会的主人,支持帮助基金会的发展,是我们各位理事的职责,也是困难群众对我们的期盼。她希望各位理事、监事能积极参与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好这一权利和义务,发表真知灼见、多建言献策、贡献智慧,继续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支持和帮助,为促进法律援助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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