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时间:2011-05-03

  4月29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市司法局视频会议室顺利召开。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振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建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周纳新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史立森主持。


  会上,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周纳新作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王继华作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公布了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于泓源被聘为第三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李春平、吴文彦、郑振远被聘为名誉副理事长;史立森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高文保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王继华当选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于泓源向新当选的理事会理事长、全体理事、监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对今后一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公益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秉承庄严使命,勇担社会责任。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当前我们面临发展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要时刻心系困难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尽心竭力提供帮助,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要加大募集力度,提高运作能力。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募集工作,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拓宽基金的来源渠道,增加基金募集数量,丰富接受捐助的形式。要增强基金的运作能力,提高基金的增值收益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出成熟的品牌项目。


  三是要依法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捐赠、开展活动、经费使用的集体决策,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努力提高基金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市司法局监察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计财处负责同志,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监事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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