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保障基金会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益项目管理工作是基金会运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应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对全部公益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准确的、真实的综合管理,高效、合理运用捐赠慈善财产,节约开支。

第三条  公益项目捐赠财产依据设立目的、捐赠协议约定管理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捐赠协议约定公益项目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制度确定的标准。

第四条  公益项目的收支应全部纳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实施开展的公益项目。


第二章 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益项目年度预算总支出须经理事长审核后,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遵循严格的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单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工作部提出申请,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执行主任审核,基金会秘书长复核审批制度。

第八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工作部申请资助、支付项目活动款项时,必须在申请单上列明款项的申请依据、用途、金额、详细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第九条  项目管理人员应细致核对申请方提交的材料,保证申请支出项符合项目支持范围及费用标准等,收集、保管好项目材料。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章程》、《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审批后的支款凭证进行付款登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第三章 费用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 律师咨询、值班补贴不超过500元/日。

第十二条 举行各类公益讲座,专家费用一般不超过2500元/场次(日)。

第十三条 承办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费用补贴一般不超过4000元/件。

第十四条 支持开展的“奖学金”项目,依据项目“奖学金评选办法”发放奖学金。

第十五条  资助开展理论研究、开展公益论坛、经验交流会、普法、项目系列推广、宣传等公益活动产生的场地、平台、租赁、交通、住宿、伙食、劳务等合理支出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支付或报销。

项目实施差旅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高校人员参与的,差旅费参照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有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参与的,差旅费不超过《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管委会书面申请,列明缘由,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执行主任及基金会同意。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人员费用按批准预算申请拨付。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列明的其他需要开支的费用依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或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益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九条  每年及时向捐赠人汇报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查询,作出如实答复。

第二十条  做好公益基金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公布项目资金募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4月25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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